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总体安排,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2018年将首先在北京、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等5省市开展试点。评估工作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统一组织,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具体实施,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内有关评估工作,有关办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设立机构或项目的自评。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经研究,我校与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经济与服务大学联合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科层次合作办学项目机构(项目)将参加本次试点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自评报告进行公示,欢迎本机构和项目师生参与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以学校提交自评报告为准,2周)
师生评价[学生]网址: http://gzpg.crs.jsj.edu.cn/index/evaluationForm/McQxO0O0OpO0O0Oh/McTxYpxh
师生评价[老师]网址: http://gzpg.crs.jsj.edu.cn/index/evaluationForm/McgxO0O0OpO0O0Oh/McTxYpxh
德州学院
2018年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