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交换生出国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时间:2017-07-14点击数:

为鼓励学生到国外高校进行交流和学习,提高我校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规范我校与国外高校互派学生交流学习的管理工作,推进我校对外教育交流和合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国外大学联系相关事宜,负责交换生的选拔、派出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交换生的学籍管理、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工作。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对交换生学费和其他费用的核实与审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交换生的报名、材料整理、交换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换生选派

第五条 选派方式

依据我校与国外高校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两校以公费或自费形式互派在校生交流学习。

第六条 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5.满足具体项目要求的条件。

6.全额缴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选派程序

1.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派出任务向相关学院下达选派通知。

2.承担派出任务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负责通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名单、申请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3. 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

4.国际交流合作处将获准出国学生名单反馈给相关学院并进行公示。

5.相关学院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出国交流协议,并做好学生离校、返校手续,进行行前教育。

6.相关学院负责将申请人提交的《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协议》等材料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7.相关学院定期与派出学生联系沟通,做好派出学生的定期汇报工作。

8. 返校后,交换生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到,并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上交赴国外学习总结,所在学院应举办座谈会或报告会,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学院就本学院所有交换生学习情况形成总结,并在交换生返校一个月内上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9.相关学院指导学生填写《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学分认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费及费用支付办法

第八条学生作为交换生到国外大学学习,享受对方学校免收学费或住宿费,须正常全额缴纳我校学费或住宿费。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缴纳专业年度注册学费;根据互认学分,按申请学分,缴纳学分学费。

第九条办理出国审批手续、公证、申请护照、签证等所有费用由学生本人负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相关部门对学生加强行前教育。学生在派出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学校声誉和德州学院学生个人形象,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了解并遵守我校和前往学校或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恪守学术道德,保守国家机密,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异域文化的了解和适应能力,尊重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规范及风俗习惯,特别是宗教习惯。

第十二条交换生(公费、自费)如需延期在外留学时间,原则上只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学期。学生须先向所在学院提交延期申请和《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会签审批后,与所在学院签订《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协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

2.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协议

3.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

4.德州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出国交流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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