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海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国际处时间:2020-04-3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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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海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统筹解决疫情期间我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困难,切实保障在外留学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目前仍在国外且回国时间(包括因疫情延期后)应在2020年2月1日—7月31日之间的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回国的,留学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7月31日,无需留学人员单独申请。

   二、因疫情原因临时中断留学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再次出国继续完成留学任务,再次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延至2021年6月30日(在此日期之前出国),原经费补助标准不变。

   三、对因疫情原因提前结束访学任务回国的,予以支持,相关资助费用按照派出协议中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因疫情申请变更留学国别和推迟出国的,予以支持。留学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向我厅报备。2019 年已录取拟派出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动延至 2021年6月30日(在此日期之前出国),留学人员无需单独申请。

   五、2019 年已录取拟派出人员,在全球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暂停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派出的,由派出院校提前报我厅批准。

   六、因疫情申请放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不受两年内不能申报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限制。

   七、详情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刘老师。

   电话:0534-898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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